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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今日 - [启示录]
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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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多田已经名不见经传很多年了,《FIRST LOVE》98年大破740万张的记录,她在歌里唱:ONLY SIXTEEN。 DAVID唱《十七岁》的时候已经快三十岁了,那么多年,《二十二》我看还只是懵懂。 在台湾的某个偏远小镇,住着一名女子,姓蔡,职业是作家,不是那种浓墨重彩,豪气万千的名作家,也不写寓意深远或者文采显赫的作品,言情作家在台湾一抓就是一大把,但我记得,她的名字,叫凯琍。 我喜欢她写的后记。 三十多岁的年纪,喜欢自称“蔡阿婆”,二十多岁欣然拥有第一支口红,三十岁不得不花钱买第一瓶粉底液,谈过连自己也忘了多少次的恋爱,却永远记得曾经抱过一个男人的大腿哀求不要分手,永远记得分手后曾经包袱款款跑到当初两人出游呆过的旅馆哭到睡着。得过很严重的抑郁症,跳楼未遂。 她轻描淡写地带过,打打哈哈,自我调侃几下,一点没有沉重的意味,淡淡,淡淡地,像散尽的檀香若有似无,她给你一名女子的影象,不很美丽,只是眼角和唇边多了细小而明晰的纹路,却叫人深刻到着迷。 如果有一天我要远行,我的行李一定包括相机,或者只有相机。 知道守财奴为什么每天都拿钱出来数吗,因为他拥有的只有钱,你数过你拥有多少东西吗。 衣服,鞋子,书,房子,车子……都是钱。 人不能拥有,爱总有一天会消逝。 不计其数的守财奴,还有,不计其数的穷光蛋,再来,你告诉我。 人们互相伤害,拿爱当武器么?抬举了,只要在乎就够了。 越是无所谓的人,越是赢家。 吠得越响的狗,越不敢咬人。 越会叫嚣的人,心里越没底。 你看那些作奸犯科的,事先会知会一声吗。 会唱点歌的,就以为通音律。 会写点字的,就以为懂书法。 会下点厨的,就以为擅餐饮。 自以为是就是懂点皮毛就自称大师。 不虚心那还不打紧,就怕下不了台阶还在那硬撑,统统入不了他眼。 我自以为是,以为没有人看得懂,你自以为是,总是认为了解我。 “青春梦已远,不管是看小说还是漫画,我的年纪都比女主角大很多了,但我也没啥好怨叹,我拥有很多回忆,精采的、痛快的、疯狂的……是的,我爱过了。”——凯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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